本文转自【南国都市报】;
“第一次发生这种事,我太慌张了。”
“本来也没想走的,是路过的人跟我说她看着没事了,劝我走我才离开。”
发生交通事故后
肇事人宁某不仅不报警不救助
还抱着侥幸心理
逃离事故现场去逛街
案件回顾
近日,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滨河南三横路文化广场门前路段处,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。宁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自行车在行驶途中,追尾撞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何某,致何某受伤,随后电动车驾驶人宁某驾车逃离现场。
陵水公安交警事故中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勘查。由于该起事故发生后,事故当事人无法提供肇事车辆信息,且事发在夜间,视频监控影像模糊,难以看清肇事驾驶人及电动车详细特征,导致所获线索极为有限,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
办案民警调整案件侦办思路,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展开调查,沿途拉网式调查各个路口监控。经大量数据对比和排查,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宁某。
在证据面前,宁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。据其交代,事故发生后,因感觉对方并无大碍,加上路人的劝离,更加确定了自己能离开现场的想法,这才驾车去逛街,并非故意想逃走。
经认定,宁某发生事故后逃逸,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来源:陵水交警微信公众号、海南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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